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简言之,即使在香港成立了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简言之,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便可于申报香港利得税时,同时向香港税局申请“离岸收入”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
申请条件
业务不在本港发生即可申请海外盈利,可以以下面几点来验证业务是否在本港发生的基本要求:
①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②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③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④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⑤未在香港租赁房屋雇佣员工等。
基础:单据的整理完整,做账及审计的同时申请。
时间:推荐有营业的第一年
原因:
1.离岸豁免的价格是以公司的此年度收入来报价,首先第一个年度各个公司的业务往来都不多,有可能是持平或亏损,那么申请离岸豁免的价格首先是比较低的;
2.假设刚开始没有做离岸豁免,之后公司越做越大,再申请离岸豁免,就不好申请了,税局会认为既然业务性质没有变,为什么第一年营业不申请,是为了避开交税还是怎样,因此审批通过的几率降低。
申请机率:
1.离岸豁免申请在全部为离岸业务的情况下申请(包括提供单据及回答问题良好),有90%的把握.
2.如果有香港本地收益,在审计的时候就要分开显示。香港部分可以有盈利交税,离岸部分可以继续申请离岸豁免,但是如此的成功率则为50%。
申请豁免后情况:
将离岸豁免申请上交税局后,税局会下发信件,然后需要您根据信件回复问题及提供相关业务单据(我们会根据您的初步回答进行整理并按税局要求进行回复)。税局会有8-24个月的审核期,如果通过,税局会下发信件或邮件告知本次豁免申请通过,那么在以后的年度及即可有利润也无需缴纳利得税税款(在成功后的经营也要注意符合申请条件)。
抽查情况:
关于离岸豁免申请成功后,税局可能会在今后2-5年左右抽查(最长可达10年)本次豁免通过年度之后的某个年度的情况,届时离岸豁免需要重新申请!
瑞丰德永集团成立于2008年1月,总部位于香港中环力宝中心。目前在中国大陆的12个城市设立了子公司,提供涵盖公司成立、簿记服务、公司秘书、税务申报、商标注册、投资移民等一站式专业顾问服务,业务遍及全球25个国家及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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