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网贷机构风险处置及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会议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网贷机构风险处置及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了应对网贷风险的十项举措,提出依法打击转移资金、跑路等恶性行为;监测资金流向,管控高管人员,引导问题机构良性退出;依法缉捕外逃人员,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回应和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并明确,严禁新增网贷机构。
接近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现阶段网贷风险应对工作的重点首先是稳定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同时全面实时掌握行业动态和风险防控趋势,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处置网贷风险问题,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既要畅通投诉维权通道,又要依法理性维权
上述会议提出的十大举措第一条是要畅通出借人投诉维权渠道。网贷机构建立沟通机制,提高经营的透明度。地方政府设立沟通窗口,解释政策、回应诉求。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宇锋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经过几年的整治,不合规的平台,包括风控能力弱的平台,已经逐渐实现出清。即便出现问题,投资人理性维权是非常重要的,要和平台、借款人共同商量,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前述接近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畅通投资人投诉维权通道,是稳定市场情绪的关键。针对目前各地P2P网贷机构呈现出的问题和风险,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各地金融办正在加紧布置网贷机构的合规检查,引导机构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这项工作要做深做细,分级分类进行,哪些属于纯粹的诈骗,哪些是非法集资,哪些机构是还在认真做事情,但由于一些能力的欠缺,产生了风险;还有哪些是合规且运行良好的,这些都需要做进一步摸底检查,然后才能分类处理。”该人士称,争取在未来一段时间之内尽快完成这项工作。
第一财经记者从北京市金融局了解到,北京市将严格按照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拟于近期下发的现场检查细化标准,组织行业检查和企业自查,推动机构合规,行业自律。对于恶意退出经营、跑路、抽逃资金等恶劣行为,将依法严惩并加大追逃力度。同时,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大失信成本,打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态势,杜绝恶意逃废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广东省互金整治办提出,下一步将切实压实机构责任,P2P网贷机构承担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广东省将进一步压实机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团队等责任,要求各机构细化完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压力测试。此外,还将组织开展行业检查和企业自查,督促引导P2P网贷机构切实回归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定位等。
2016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至今,P2P网贷机构已经从高峰期的接近6000家,通过无风险退出,至目前的2000家左右。前述接近监管人士指出,要理性看待所谓的出险平台风险状况。目前出险的200多家平台中,绝大部分平台的待偿规模在1亿元以下。不难看出,出险平台涉及的资金总额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目前出险平台涉及的更多是流动性问题,而不是资产端本身出了大问题,所以,部分投资人的过度恐慌可能是不必要的。
将恶意逃废债纳入征信系统
对于仍在运行中的P2P网贷机构,监管部门已经加强了监控力度,这主要涉及人和资金两方面,对于人,“跑出国的,抓回来;失联的,找出来”。前述接近监管人士表示,一定要让责任主体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对于资金的去向也有监控,但情况可能会复杂。
值得注意的情况是,近期P2P网贷机构风险频发,部分借款人借机“恶意逃废债”,逾期不还款,等待P2P平台资金链断裂倒闭,从而逃脱还款义务,一定程度上加剧了P2P平台的风险暴露。
对此,国家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前期掌握的信息,于8月9日12时之前,上报借本次风险事件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目前各地金融办已基本完成名单的上报。
《通知》指出,下一步,整治办将协调有关部门将上述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对相关逃废债行为人形成制约。
百行征信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称,P2P平台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有关信息亦将纳入百行征信系统,并共享给百行征信系统目前和将来的所有接入机构,影响其未来获取贷款等金融服务和其他各项公共和社会服务。
“将P2P平台借款人恶意逃废债信息纳入百行征信系统,既是要对其形成有效制约,更是要督促其及时偿还借款,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称。
与此同时,百行征信将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借款人向P2P平台偿还借款后,相关机构和部门要及时向百行征信更新借款人的还款信息,百行征信将及时进行更新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保证恶意逃废债信息的准确性,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百行征信是由人民银行监督管理的、全国唯一的一家拥有个人征信牌照的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目前已经与190多家机构签订了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涵盖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部分P2P平台、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基本涵盖了互联网金融和消费金融领域的领军企业。
遵循法治化的处置原则
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表现形态,其复杂性和涉众性也为风险处置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针对此次风险的集中爆发,前述接近监管人士表示,处置的大方向是,“既要提供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规则,也要坚持法治化的底线。”
张宇锋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我国的法律依据是比较完整的。在他看来,对于网贷行业的法治化,要从三方来看,出借人、借款人和平台。
首先,出借人在目前的情况下,要依法维权、理性维权,要看你的借款人的情况和还款情况,和平台一起配合,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同时也要承担必要的投资风险。
其次,借款人要依法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不能够恶意逃废债,否则就应该受到打击,纳入诚信的黑名单,即便是平台出了问题,也要跟平台去协商,求得出借人的理解,通过一段时间清偿。
第三,对于平台来说,要依法合规经营,如果出现问题了,不能跑路,你的网站还要继续开放,高管要在,注册经营地址要继续开放,借款人还款功能不能关,但是发标就不能再做了。同时,要成立工作组,包括积极跟投资人进行沟通,共同面对问题、解决问题,还要向投资人公布债务人的资产情况,编制借款人债务清单和偿付方案,信息披露要更加翔实,引入律师、会计师等专业第三方,做好沟通和维稳工作。
针对目前已经出现风险的平台,投资人将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张宇锋认为,根据平台个案的情况不同,结果会有所不同。有的平台是合规经营,只是出现流动性等问题了;有的平台则是本身不合规,存在一定问题;还有一些平台则是触及底线,甚至涉及违法犯罪。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是会得到法律保护的,但因其投资的平台差异、涉及到的借款人偿债能力、具体投资的资产端质量与收益不一样,未来,投资人收回的投资额比例自然就有差异。
在刚刚召开的网贷机构风险处置工作会议上所提出的举措均体现出法治化的原则。比如,压实网贷机构及其股东责任。已退出机构要依据破产法、公司法及有关监管要求制定清盘兑付方案,股东依法负连带责任,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切实提高债务清偿率。规范网贷机构退出行为。建立报备制度,明确退出程序,规范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确保出借人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恶意退出的网贷平台。缉捕外逃人员,加大法律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