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先行开展的营改增试点,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上海在全国率先实施的一项意义深远
现代服务业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先行开展的营改增试点,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上海在全国率先实施的一项意义深远的重大税制改革创新,也是推动上海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创新转型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它基本解决了试点行业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和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突破了制约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
超前研究参与设计方案
在推进上海产业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存在许多体制、机制、管制和税制因素的制约,其中营业税税制下的重复征税问题尤为突出。早在2009年5月,上海就专门成立了由国家和上海多个职能部门、多家研究机构共同参与的现代服务业税制改革研究课题组,提出了在上海率先实施营改增试点的初步设想。
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后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要“研究推进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试点”。2011年初,上海正式向国家提出了开展营改增试点的申请,得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国家有关部门的积极回应。由于准备工作充分、预案研究成果符合税制改革方向,2011年1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行业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这是继1994年税制改革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后,我国在深化增值税改革领域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税制改革创新举措。
上海财税部门就营改增后的财政体制安排、试点税率设计、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关系等问题作了深入细致的专题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试点政策建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拟订营改增试点方案提供了有价值的决策参考依据。
动态跟踪进程破解难题
营改增试点政策出台后,上海财税部门深入开展了试点情况的跟踪分析和专题调研,及时研究和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优化完善与试点方案相衔接和配套的制度规定。针对上海部分试点企业由于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等造成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税负有所增加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和要求,在地方试点期间制定并实施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有效平衡试点企业税负,调动试点企业积极性。2012至2013年,上海共对约1.1万户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了营改增试点财政资金扶持。
比如交通运输行业有自身的资产更新周期。试点初期数月,一家民营航空企业因未购入新飞机导致税负暂时上升,超过部分获得了财政资金补贴,年底购入飞机后一算,全年税负下降,因此预拨的逾1000万元扶持补贴又退了回来。
税制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与原实行营业税税制相比,实施营改增试点后,上海所有试点行业整体税负均呈现持续下降态势。据统计,2017年,本市营改增试点减税1280亿元,是2012年营改增试点减税金额的9倍以上,加上2012年至2016年已累计减税1968亿元,营改增试点累计减税规模达到3248亿元。
在这次改革中,国家将税制改革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机结合,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制度安排,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税制环境,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增强和提升上海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大量服务业小微企业税负降幅达到40%左右,成为本次试点改革的最大受益者;试点减轻了服务业企业税负,促进服务业规模快速增长,2017年本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5%;制造业企业一直享受净减税的红利,营改增间接推动了实体经济转型发展。
2017年,上海共新增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45户、投资性公司15户、研发中心15户(分别累计达到625户、345户和426户),国际性跨国公司落户上海的意愿明显增强,总部经济的集聚效应初步显现,为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
实行营改增后,试点企业着力加大发展规划、产品技术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力度,通过整合业务资源、拓展市场空间、创新服务领域、延长产业链条,切实在创新中实现转型,在转型中提升能级。
营改增从上海起步试点、逐步推广至全国试点,到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专业化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和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上海营改增先行先试的改革探索和引领示范,为后续国家推广复制积累了有益的实践经验。
六年来上海营改增试点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营改增引领了当前世界性减税趋势,对稳增长、调结构、促创新、扩就业具有十分明显的推动作用。